法務部長邱太三。記者徐兆玄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司改委員、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投書指「在開會過程中充分感受到邱部長的耍賴功力」,認為造成他人格的侮辱,日前發表措詞強烈的聲明,指「對不同意見或反對者的惡意抹黑或人身攻擊,仍然無法正當化你的主張或論點」。李佳玟也透過信件回覆,表示「這並不是一個委員對另一個委員的人身攻擊」、「如果部長對『耍賴』兩個字感到受傷,覺得被人身攻擊,我可以道歉。」李佳玟全文如下:瞿召集人、各位委員好:星期三開會的時候,由於不願延誤本組相關議題的討論,所以當時我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回應邱部長對我的指控與指教,在此僅透過信件回覆如下:一、這並不是一個委員對另一個委員的人身攻擊1. 邱部長代表法務部邱部長擔任法務部長,其在司改國是會議代表的就是法務部。既然邱部長曾經在第五次會議裡就檢察人事發表意見,其意見在我看來有前後邏輯不一的問題,或是有沒有講清楚的地方。作為司改國是會議的一員,同時也是這個國家的公民,我想我有義務與權利釐清法務部長在這些議題的意見,看看究竟是我誤會了,還是邱部長真的沒講清楚(雖然這些議題已經表決過了,但鑑於我們這個會議是諮詢性質,未來還是等待立法院修法,因此依然值得提供相關文件)。畢竟,檢察體系內的人事問題與檢察權是否公正息息相關,而現行制度下,法務部長擁有相當大的檢察人事權。既然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,而檢察體系的檢討又列入議題之中,帶領法務部的邱太三部長有義務釐清其對這些議題的意見。2. 「耍賴」是否為人身攻擊?「耍賴」這二字是邱部長在公開場合,有媒體跟訪的情況下,自己對著媒體鏡頭描述自己的用字,我只是「跟著用」。不過如果邱部長對這兩個字感到受傷,覺得被人身攻擊,我可以道歉。如果道歉可以讓邱部長回答我的問題,一個民間委員道歉十次也無妨。除了檢察總長以及檢察長的任命方式之外,我也想知道,邱部長講說如果要把他不喜歡的人選塞給他,就不能要他負責,邱部長口中的「負責」是指什麼?法務部長的權責相符,那個「責」的部分究竟是什麼,可否具體說明?二、針對邱部長四點聲明的回應1. 對不同意見或反對者的惡意抹黑或人身攻擊,仍然無法正當化你的主張或論點。回應:我的文章對邱部長的質疑,每一句話在寫之前,都查閱過上一次的會議,確認沒有誤認。請邱部長指明哪一段話是抹黑,至於人身攻擊的回應參照前一部分。2.改革是要立基於對現狀問題的全面認知與理解,不能以「盲人摸象式」自以為他所了解的就是全部,就如醫生病因診斷錯誤,則再好的藥方或手術,只是加速病情惡化甚至死亡。回應:請邱部長說明(或者請法務部幕僚代勞也行),我那一篇文章對於檢察人事的理解有什麼錯誤?不然這只是一個泛泛指控,讓人無從反駁,無從說明。彷彿被指控了,被指控者就真的有這個問題。3.改革的方案如引用或參考外國制度或經驗時,最好要有法社會學的比較研究。如自己獨創時,則不能一廂情願或過度美化,不能無視於方案應有的前提條件與基本配套,更不能拿國人當白老鼠做試驗。回應:的確,一個好的改革應該不只是對外國法照單全收,應該要有實證研究或是法社會學研究作為背書。不過,姑且不提法務部在會外提的被害者訴訟參加、美國毒品法庭等制度,在本組,法務部希望引入日本的人民檢察審查會或是日本的副檢察官制度,同樣也沒有提交實證研究與法社會學研究。在引入副檢察官的說帖裡,法務部花了更多時間反對給警察微罪處理權,但對於日本的副檢察官制度只有一兩段話。在我看來,這個法社會學或是實證研究的說法,只出現在法務部這方想要阻擋跟其立場不一樣的提案,但從來沒有同樣要求自己的提案。法務部在副檢察官制度的提案中,甚至連一個引入這個制度,會造成國家多少財政負擔,也沒有清楚交代。司改國是會議即便要當檢察體系的聖誕老人,好歹要給人看一下購物清單,列一下價目表吧?4.對於司改,我不是追求夢想的改革者,更不是要求一步到位的革命者,我只期求在務實可行的改變過程中,存有更多進步的理念與價值,因為,畢竟法是一種文化現象,是社會生活實踐的產物,是人性的實現與對象化,也是法律自身的一種進化過程。回應:如果這段話的意思不是法務部只想要一個鳥籠改革,「在務實可行的改變過程中,存有更多進步的理念與價值」不是一種話術而已,我想我跟邱部長的差異並不大,同樣想要兼顧理想與現實。容我說句自我托大的話,法務部應該珍惜外部委員,外部委員是沒有包袱的人,可以提供適當的壓力,促使檢察體系進步。與其耗費很多時間對立,預設立場不一樣的人就是敵人,就是來打倒檢察體系的,不如大家平心靜氣地坐下來討論,彼此交換經驗與想法。李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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