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收費員案因補償金可否適用「禁搭便車」條款再起爭議,國道收費員非自救會成員今號召20多人至勞動部陳情,要求補償金應「公正、合法、合理、公平」。記者呂思逸/攝影 分享 facebook 國道收費員案抗爭兩年,去年由交通部、勞動部、遠通決議挹注2億元,總計6億元補貼金落幕。但是事隔數月,國道收費員案因補償金可否適用「禁搭便車」條款再起爭議。國道收費員非自救會成員今號召20多人至勞動部陳情,他們高喊,補償金應「公正、合法、合理、公平」,他們都因ETC上路,被迫失業,都是國道收費員,補償金應該一致,不該分是否為自救會員。勞動部上周召開國道收費員案補償金審議小組,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就到場抗議,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長孫秀鑾當時批評,自救會抗爭2年多,才與政府達成共識,絕不接受政府因「會員與非會員發放補貼金額差距近3、4倍過大」,降低當初答應給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的補貼額度。國道收費員非自救會成員今出面力挺勞動部公平發放原則。國道收費員之一、未參加自救會的簡進杰說,當初被解雇時,他也曾經參加過自救會,參與抗爭活動,但是他母親重病在床,實在無法沒有收入太久,便先行就業。他們很感謝勞團、自救會付出,但是「大家都是國道收費員,政府發放補償金標準應該公平」。另外,一名國道收費員且未參加自救會的謝姓小姐則說,她任職收費員長達13年,被迫失業時已經40多歲,又有1名就讀私立高中小孩要養,家中經濟窘迫,無力參加自救會四處抗爭。而且因年齡、學歷等,花了近兩年才找到新工作,「政府補貼金不該有差別待遇」。據了解,2013年被解雇的947位國道收費員中,有287名加入國道收費員自救會,其餘660多人都沒有參加自救會。勞動部回應,政府當初承諾的6億元已經全數到位,補貼給2013年最後一批被解雇的947位國道收費員,基於政府受人民監督,應公平給予補貼,無法僅限發給特定群體任何費用。補償金不分是否自救會員,一律採評估年齡、年資、身體狀況、婚姻、財產等狀況,累積點數,每點5千元,每人最少15萬元,最多120萬元。目前已經有884人送件,年關將至,今日將陸續撥款每人先獲15萬元,第二階段將在3月中發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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