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派出所趙姓警員(47歲)與離婚10餘年的前妻董女,因租賃停車格糾紛,昨晚9點許董女氣憤向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檢舉趙員「私藏子彈」,警方在趙的保險櫃查獲一批子彈,全案依照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函送偵辦。警方表示,趙姓員警將榮華路住處的1樓停車格出租,但前妻董女經常佔用,趙員要告前妻侵占,昨晚董女又與承租停車格的租戶發生糾紛,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,董女一氣之下向警方檢舉趙「私藏子彈」,董女帶警方到趙的房間衣櫥保險櫃,查獲90手槍實彈3顆、空彈殼10顆以及5.56步槍子彈1顆。警方調查,趙姓警員在民國85年至93年在交通大隊服務期間,坦承被指派當靶場公差,整理靶場時才拾得這些子彈和彈殼,放在交通大隊機動分隊槍械室,93年調派交通大隊東區拖吊場後,將子彈帶回鼓山區華榮路住處存放。警方表示,經查該批子彈是多年前已汰換子彈,若在靶場撿到的是「訓練彈」,與公務配有的「裝備彈」批號不同,且目前裝備彈批號查核嚴謹,不會有混充情行,也較少查獲「雜彈」。趙表示,認為該批訓練子彈、彈殼,不宜存放槍械室內,故先將該批子彈、彈殼帶返住處放置。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昨天處理停車格糾紛,民眾檢舉趙姓員警私藏子彈,全案依法函送偵辦。記者蕭雅娟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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