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於1996年11月30日的彭婉如命案,懸宕20年未破,即將屆滿20年追訴期。當年參與專案小組辦案的成員王國基(圖)30日說,很遺憾當時科技不進步,但他仍抱持著期待。 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法務部近日完成刑法修正草案,修正21條條文,將「致人於死」的相關罪責的追訴權時效,從現行的30年,改為「不適用追訴權時效」規定,也就是「無限期」,偵辦彭婉如命案的高市刑大24分隊小隊長唐士林表示,目前此案仍是列管專案,不會放棄持續調查。高雄市刑大司法組長蔡信助表示,親人被殺害,被害人家屬莫不想能有水落石出得一天,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,還得受追溯權限制,等同於一條人命損失還設期限,對死者家屬而言,沒辦法接受。目前案件受到時間限制、現行法令、科技等無法突破,只要保留事證,警方都能「重起爐灶再追調查!」,對死者家屬、社會有所交代;他指出,法務部修正草案,就偵查上角度,「樂見其成」。偵辦彭婉如命案的高市刑大24分隊小隊長唐士林表示,目前法律仍是不溯及既往、從新從輕等原則,但此案仍是列管專案,去年11月底仍有檢舉,涉及社會矚目及檢舉獎金等,警方絕不會輕易放棄,仍會持續偵查,調查真相。高雄資深刑警表示,有此草案「當然最好」,限制時間沒有多大意義,嫌犯逃了數十年也要抓到人。高雄地檢署襄閱王啟明表示,將來修法之後要有特別規定才能溯及既往,追究刑事責任,但不論時效檢警都能「調查真相」,而國外也有生命法益受到侵害案件,如致人於死、殺人、戰爭、殘害人群等案件,不受追溯期限的法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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